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耿鸿武:2023年药械企业要特别重视“招采信用评价”

2023-10-04 10:37 阅读(?)评论(0)

  

近日,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根据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》(闽医保〔20211号)有关规定,对五家企业予以“一般失信”的信用评级。这事件在医药行业其实并不是大新闻,既不是第一次,也不是最后一次,但是再次为医药企业敲响了警钟。

近期多省都通报了类似的名单,202379日,国家医保局《2022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》显示截至2022年底,共273家企业被评定为失信企业,一般失信企业197家,中等失信企业51家,严重失信企业21家,特别严重失信企业4家。

2020916日,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《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医保发〔202034号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”),开始创建信用评价制度,该制度将企业失信行为划分为四个等级,即一般失信、中等失信、严重失信、严重失信;失信事项主要包含医药商业贿赂、涉税违法、实施垄断行为、不正当价格行为、扰乱集中采购秩序、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;构建了主动报告、信息校验、信用评级、分级惩戒、信用修复等管理方法。至今实施近三年,已成为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遵循原则,对规范医药行业经营生态起到巨大作用。

《意见》规定对失信等级评定为“一般”的医药企业,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。

值得关注的是,本次福建省通报的五家“一般”失信企业均与集中采购有关,其中3家涉及集中采购中不能保障供货,接到医疗机构的投诉,影响临床产品使用;1家涉及中选后自行放弃集采中选资格,非法竞争,影响其他企业中选;1家涉及挂网价格非全国最低价格,被管理部门采取措施,不予配合造成一定社会影响。

202331日,国家医保局《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医保办函〔202313号)明确进一步推动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向生产企业穿透,对不能按要求供应的企业,依情节给予相应等级信用评价。福建省的这次通报,既是对上述要求作出的回应。

2023年下半年,集中采购进入密集期,为巩固近年来集中采购的成果,中选产品的保障供应成为现阶段管理的重点之一。复盘2019-2022年集中采购中中选企业断供的问题和林林总总原因,通过信用评价对中选企业做出警示,将有利于保障集中采购秩序。相信未来国家对此方面的要求也将越来越严格。

综合分析近三年国家和各省市的集中采购方案,信用管理主要被应用在六个方面:

一是作为参与集中采购的先决条件;

二是作为取消挂网资格的依据;

三是作为集采评价的扣分因素;

四是作为医院优先选择使用的条件;

五是医院网上下单时平台进行风险警示;

六是到期续约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的条件。

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,《意见》附件《医药价格和招釆失信事项目录清单(2020版)》对涉及集中采购的失信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说明,包括“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,以欺诈、串通投标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,扰乱集中采购秩序”“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、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”“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,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、调查、约谈、告诫、检查,推诿、拒绝、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作出虚假承诺的”等,虽然此次福建省通报中所涉五家企业仅仅涉及其中的部分情况,但是其它问题在过去几年的集中采购中也是屡见不鲜,因此生产企业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,要以此规范行为,避免对营销产生影响。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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